
德国联邦参议院批准了电动滑板车的上路许可,并规定只能行驶在自行车道。这意味着在德国电动滑板车作为交通工具,从此获得了路权。德国并非电动滑板车的头阵,共享电动滑板车已经陆续在欧美一些城市试水,包括旧金山,华盛顿,巴黎,维也纳,以色列的特拉维夫等。
但在中国,滑板车更像一种娱乐方式。电动滑板车在中国并没有被明文规定的作为交通工具的属性,所以它是没有路权。而在共享出行领域,电动滑板车相较于共享单车,共享汽车,并不具备足够的辨识度。在这种情况下,没有理由相信中国会在短期内推出法规,赋予其路权。(财见 http://www.caijian.inf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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